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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

购物支付 91.53MB 版本 46100000 2026-04-23 更新
分类
购物支付
大小
91.53MB
版本
46100000
更新
2026-04-23
系统
Android / iOS
语言
简体中文
厂商
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
状态
高速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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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截图

政采云截图1
政采云截图2
政采云截图3
Intro

软件介绍

政采云是什么?简单说,它就是政府采购圈里的“淘宝+京东+拼多多”合体版。面向全国政府采购用户,把网上超市、网上询价、电子反拍、协议批量采购这些模块全塞进一个App里。从采购计划、需求、订单、结算支付到备案审核、预警评价,一条龙全包圆,主打的就是一个“政府采购云服务一体化”。

政采云[图1]

软件亮点

1、网上超市采购系统:适合金额小、零散日常的采购。平台提前拉了一堆主流电商进来竞争,采购单位能直接比价格、看性能、挑服务,看中了就自己下单。高效、便利、灵活,跟咱平时网购没啥两样。

2、网上询价加电子反拍系统:单次采购金额偏大、但又没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非通用项目,用这个。采购单位自己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在线发起询价或反向拍卖,供应商在线报价竞价,谁报价低、优惠大谁就上。市场决定价格,效率也上来了,成本还能省一笔。

3、协议批量采购系统:通用类项目专用。在协议入围商品的基础上,系统定期自动归集采购人需求,攒够量了就让品牌厂商二次集合竞价。按价格高低或优惠大小定成交品牌商品,再由当地供货商供货。既保留了协议供货的灵活自主,又吃到了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红利,两种模式直接互补。

软件特色

1、海量商品,一键搜索,想找啥直接搜,不绕弯子。

2、精选好货,量身推荐,系统会根据你的采购习惯推东西。

3、优惠促销,清晰醒目,打折信息一眼就能看到。

4、实时物流,轻松收货,下单之后随时看走到哪了。

政府采购活动常见的十二个违规情形

一、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1、把供应商资格条件当成评审因素。比如商务评分里“企业资质”拿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打分,这就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还有商务评分项“企业实力”里写:委派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项: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十、将差别歧视条款作为加分条件

评审因素中设定“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保”、“连续五年纳税信用A级”、“市政工程总承包”、“高新技术企业”等规模条件,以及设定“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奖”、“环保诚信单位”等特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十一、将特定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某医院设备间装修工程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将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资质条件作为商务评审得分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等相关规定,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十二、一个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中标

2023年8月11日,某市应急管理局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开标操作不规范导致“一标多中”的问题。经查:

1、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备注明确:本项目分成A包、B包、C包、D包、E包,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名为A包中标单位,排名第二名为B包中标单位,依此类推。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开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条件及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只有四家,最终按照综合评分排名依次四家供应商确定为A、B、C、D采购包中标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一个采购项目只能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该公司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一标多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 22号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2、项目招标结束后,该公司书面建议采购人将E包服务内容平均分配给A、B、C、D包四家中标供应商,引导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程序,导致采购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存在未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

综上,经调查认定,该公司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未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行为属实,构成了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合同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更新日志

v4.90.2版本

1、提升了整体性能和稳定性,为您带来更加流畅、快捷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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